| “2006年度深圳物流诚信企业“评选标准 |
| 物流诚信企业 |
附件1:“2006年度深圳物流诚信企业“评选标准
一、 企业社会责任诚信标准 1、 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定,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 依法纳税、照章纳税。自企业成立以来或近三年内无违反税务管理条例、无虚报、偷逃税现象。 3、 按时参加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审并合格。 4、 自公司成立以来三年内无海关稽查不良记录。 二、 对客户的诚信标准 1、 遵守并积极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不哄抬服务价格或有意压价,不通过非正常手段或恶性竞争垄断客户。 2、 年内有理投诉少于三件(含三件)。 3、 按合理、优化的业务流程提供服务,并能达到承诺提供的服务水、平。 4、 在业务进行中注意于客户沟通,并能向客户提供合理的建议。 5、 合理收费,日常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6、 结算守时,不拖欠应付帐款。 7、 有健全的KPI考核指标。 8、 服务技术设施完备,服务技能优良,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9、 在银行、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信用。 三、 企业内部管理的诚信标准 1、 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透明、公正、严密。 2、 员工管理人性化,认真、积极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兑现用工承诺,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相应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 四、 安全生产 近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且一次死亡在2人以上,或死亡事故在2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 成立年限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附件:1、参加“2006年度深圳物流诚信企业”申请表 2、06年度诚信物流企业报评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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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物流诚信企业|2006年12月25日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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