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温度摄氏75度、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 (5) 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 (7) 经测验证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即按 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 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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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货运|2006年11月9日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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